SDGs 目標5|實現性別平等,並賦予婦女權力
SDGs 目標5|實現性別平等,並賦予婦女權力
5.1 終結所有對婦女和女童的各種形式歧視。
5.2 消除在公共和私人領域對女性的各種形式的暴力,包括人口走私、性剝削及其他形式的剝削。
5.3 消除各種有害的習俗,例如童婚、未成年結婚、強迫結婚,以及女性割禮。
5.4 透過提供公共服務、基礎建設與社會保護政策,認可並重視無償的照護和家務工作,並依各國國情,推動家人應共同分擔家事責任。
5.5 確保婦女能充分、有效地參與政治、經濟、公共決策,並在各層級都享有參與決策領導的平等機會。
5.6 根據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(ICPD)行動計畫、北京行動平台,及其檢討成果書,確保人民普遍享有性、生育健康與生育權利。
5.a 根據國家法律進行改革,賦予婦女平等的經濟資源權利,以及獲得土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、金融服務、繼承與自然資源的所有權與掌控權。
5.b 加強科技使用能力,特別是資訊與通訊技術(ICT),以提升婦女權力。
5.c 採用及強化完善的政策與可執行的立法,以促進兩性平等,並提升各個階層女性的權力。